9月25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307号建议的答复。其中表示:下一步,农业部将配合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推动优化上市、挂牌和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创新创业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乡村创新创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作用。
答复全文如下:
赵思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战略创业投资基金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乡村振兴有关基金及发挥长江经济带作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鼓励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近年来,为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中央财政相继设立了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等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产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此外,地方也推动设立了相关农业类投资基金,如浙江省农业投资发展基金、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等,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参与,通过直投、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中央各类基金都将长江经济带,特别是长江中下游地区作为重点支持区域。如2017年以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兴产业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末,引导基金共参股165只注册于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创业投资基金,占参股基金的比重达46.7%;累计支持长江经济带1801家创新型企业,投资金额336.2亿元,占引导基金被投企业数量和金额的比例均超过40%,其中部分基金和投资企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了长江经济带农业企业发展。
考虑到中央、地方已成立多支涉农投资基金,同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也要求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符合条件的乡村创新创业类项目可通过申请现有基金渠道等获得支持。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支持政策的研究力度,并进一步加大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支持力度,为切实发挥基金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二、关于支持乡村创新创业企业上市融资
资本市场是实现创业投资价值的重要渠道,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涉农企业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经过多年的发展,资本市场支农的效应已逐步显现,在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规范运作、增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新三板市场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农”的重要平台之一。截至2019年4月末,新三板挂牌公司中“三农”企业共392家,其中258家企业实施股票发行408次,实现融资179.82亿元。区域性股权市场也吸引了一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挂牌,截至2019年3月末,全国共设立了34家区域型股权市场,共有挂牌企业2.58万家(其中股份公司8970家),展示企业10.03万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9358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乡村创新创业企业。
2019年1月,人民银行会同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对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在门槛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对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企业首次公开募股等开辟绿色通道。上述政策为涉农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我部将配合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推动优化上市、挂牌和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创新创业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乡村创新创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作用。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010—59193221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19日
来源:观察者网 2019-09-2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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