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工具
来源:中国财经报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包括创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工具,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等,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困境,促进其实现良性循环。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以及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陡增、经营困难等不确定性因素,创新发展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工具,对于应对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守住“六保”底线,稳住经济基本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属于混合型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又包括非市场风险。与此相适应,相关信贷支持工具的着力点应放在统筹兼顾好这两大风险上,通过“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协力应对。其中,“看得见的手”以财政资金支持为主,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方式对冲非市场风险。这也是《通知》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发挥好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的要义所在。
在实践中,以财政资金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载体,根据参与主体分担风险责任的大小不同,适用于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工具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四主体”分担模式。如珠海市政府搭建的“政银担企”四位一体贷款合作模式,由银行优先从遴选出来的小微企业名录中寻找贷款客户并给予贷款,其中60%以上的贷款风险由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分担。
二是“三主体”分担模式。如扬州市的“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定向贷款风险由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三方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分担。又如中国人保的“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贷款风险由政府、银行和保险机构三方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分担。
三是“两主体”分担模式。如重庆农商银行“小微增信贷”融合贷款模式,小微企业由政府指定的增信贷管理机构和重庆农商银行共同认定,贷款风险由双方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分担。
以上三种模式的共同特点是,作为参与主体的银行也承担了贷款风险分担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为了强化银行责任,做到激励相容和防范道德风险并举,但银行出于自身的理性选择,不会主动“愿意以中小企业所要求的条件提供资金”,因此,应赋予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工具兼具银行风险隔离和贷款风险全覆盖的双重功能。
建议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工具的创新发展锚定以下三大立足点:一是以创新型小微企业为重点,运用边际改进型思维拓展和发掘长尾客户;二是强化政府责任,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落在政府和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肩上;三是依据风险责任分担比例大小,贷款对象由政府直接遴选,或由政府和相关参与主体共同遴选,银行不参与其中,以防止出现道德风险。
事实上,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有必要强化政府责任。例如,以色列政府为了扶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创新了一种“软贷款”机制,即对于政府遴选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可将其“软贷款”前移至风险投资的前端乃至天使投资阶段。若项目成功,政府只收回贷款本息;若项目失败,则贷款损失全部由政府承担。正是有了政府的精心呵护,才激发出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以色列也因此享有了“创新之国”的美誉。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贷支持工具的创新实践中,作为“看得见的手”最佳搭档的“看不见的手”的最佳载体当属保险机构。因为相较于其他市场参与主体,保险机构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专司风险管理的保险机构,能够在管理贷款风险的同时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例如,雇主责任险、财产险、环境责任险、创新失败险、意外险等,与企业经营的安全性息息相关。保险机构通过共享这些信息可以大大提升贷款风险的管理水平。
贷款安全的前提是企业安全,只有企业无风险,贷款才会有保障。企业风险与贷款风险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强的替代效应,运用保险机制管好了企业风险,实际上也就等于管好了贷款风险。为了获得信贷支持工具的青睐,小微企业自然会积极主动地购买与企业安全相关的各类保险,以必要的成本代价(保费),换取金融活水的浇灌。这反过来又大大提升了贷款的安全性,形成了企业风险与贷款风险管理的闭环。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民建湖南省财政与金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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