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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 编辑:minaa | 时间:2019-04-17 15:42:42 | 浏览:30339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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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人才是关键。党的十九大以来,农村创业创新环境持续改善,各类人才在广袤乡村创业创新,创办了大批创新性强、适用面广、成功率高、示范性好的创意项目,增强了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为选拔推介优秀创业创新创意项目和人才,营造激情飞扬、活力迸发的创业创新氛围,农业农村部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激情创业创新  梦圆乡村振兴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业创新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突出新农民唱主角,搭建创业成就展示平台,激发创业创新活力,让有点子、有创意、能励志的新农民唱主角、展风采,促进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农村创业创新升级版,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参赛选手及项目

      (一)参赛选手要求

  返乡下乡本乡创业创新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农村创业创新者,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心系“三农”,遵纪守法。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创新创造精神,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带领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业绩突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一般须为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共同创业者。

  (二)参赛项目要求

  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鲜明、创意独特、竞争力强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均可参赛,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引领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参赛项目范围包括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乡村服务、文化创意、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产业以及各类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

  3.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独特,项目创意突出、投资价值较高、社会效益良好,体现绿色发展理念。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拖欠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5.往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获奖项目不能申报本届大赛。

  (三)参赛项目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经营主体的创办年限(工商登记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营业收入情况,分设初创组和成长组。

  1.初创组:项目主体创办时间不超过3年,且2018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2.成长组:项目主体创办时间不超过6年,且2018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参赛项目的营业收入可适当降低要求,具体标准由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掌握。

  四、主办单位和比赛流程

  (一)主办单位

  1.大赛由农业农村部主办,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承办。

  2.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统筹组织。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具体承担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技术保障等工作。

  3.组委会成立专家指导组,协助指导各地开展省级选拔赛;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全国决赛项目评审工作。

  (二)比赛流程

  大赛分省级选拔赛、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1.省级选拔赛。由各省(区、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分别组织,统一使用“第三届××省(区、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名称,通过现场路演等方式进行比赛。各省(区、市)初创组、成长组分别推荐2个项目参加全国半决赛。其中,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6省区可分别增加2个(初创组、成长组各1个)面向“三区三州”贫困地区的推荐名额,全国半决赛和总决赛承办省份可分别增加2个推荐名额(初创组、成长组各1个)。未经省级选拔赛直接推荐的项目,组委会不予受理。

  2.全国决赛。分为半决赛和总决赛两个赛程,均以现场路演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一)省级选拔赛

  4-8月,请各省(区、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省级选拔赛,并请及时将选拔赛通知、报名情况、赛事安排等材料报组委会秘书处备案。请各省(区、市)于8月31日前将推荐参加全国决赛的项目参赛报名表(附件1)、项目计划书(附件2)和全国决赛参赛项目汇总表(附件3)正式件一式一份和电子材料一并报送至组委会秘书处。

  (二)全国决赛

  全国半决赛拟于9-10月份举行;全国总决赛定于11月份,在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期间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开展省级选拔赛。要加强赛前动员,鼓励更多有实力的选手参赛,推出更多创新性强、创意突出、市场潜力较大的优质项目。

  (二)赛训结合,保证质量。坚持赛训结合、以赛带训,以训助赛,把赛前培训放到和组织现场比赛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通过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培训,着力帮助参赛选手提高创业创新实战技能,提升创业创新项目质量。

  (三)创新方式,高效服务。创新办赛方式,综合运用项目展示、导师点评、选手互评、观众评分、网络投票等多种形式,提高选拔项目质量。搭建对接交流平台,邀请各地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和投资机构参与,为优秀参赛项目提供孵化和融资服务。

  (四)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坚持自愿参赛原则,突出公益性,大赛主承办方不得向参赛单位或个人收取培训、参赛费用。明确评价标准、赛事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宣传引导,扩大影响。制定融媒体全程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多种传播途径,对比赛现场盛况、选手创业历程、项目市场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

  七、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赵廷阳  景光明  

  电    话:010-59199678,59199679

  手    机:13910755663,13801082517

  传    真:010-59199674

  电子邮箱:nmcycx@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016室(100122)

  (二)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联 系 人:时 杰  路玉彬  

  电    话:010-59192790,59192712

  附件:1.参赛报名表

        2.项目计划书(参考模板)

        3.全国决赛参赛项目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1日

日期: 2019-04-16 00:00 作者: 乡村产业发展司 来源: 农业农村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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